《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重庆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重庆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重庆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重庆市房屋土地管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它核发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