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等地“房产税”征收箭在弦上===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
“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尽管在记者采访中,有关方面并未对房产征税问题给予正面答复,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城市已形成对房产征税的具体方案,目前正等待最终批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在记者进行求证时,并未予以正面答复。而当记者问及近期会否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时,该人士表示:“政策出来就知道了。”
对于可能被定为试点的部分城市,记者也进行了求证。当记者向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求证此事时,他没有直接表态,只是回答说:“这个事情不太清楚。暂时没有消息可对外发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8日晚也在官方网站回应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而大部分行政措施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如果房产税推出或试点也是意料之中的。过去就有房产税,只不过对个人免征,因此操作起来会比较方便。
华生认为,房产税如果开征将对需求结构调整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对遏制高房价产生直接作用。他预计,重点征收对象将会是大户型和多套房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物业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政府部门可能会先以房产税或类似的名义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而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3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逼迫有关部门出台更紧的调控措施。“这堪称遏制高房价的‘第一利器’,威慑力超过其它税政和信贷政策。”他补充说。
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认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但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另外,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会恢复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
记者发现,房产税如果对个人征收意味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
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以房产价值100万元,在按优惠上限比例,也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 .2%的税率就是0.84(100●(1-30%)●1.2%=0.84)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专家观点:住房保有税不能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
据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
通过开征住房保有税,抑制住房投机炒作行为,是发达国家实现楼市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比如在法国,购房者必须向政府交纳多种与房屋有关的税,除地皮税外,还需交纳住房税和空房税等,高税收成本使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巴黎虽然享有“世界花都”的美誉,但住房市场的需求一般仅限于真正居住的需求,在楼市上基本看不到炒房者,价格平稳。
当前,国内房价虚高,给普通群众带来极大的压力和负担。政府虽然出台了多项调控措施,但收效甚微,其罪魁祸首就是楼市存在大量投机炒作行为。“温州炒房团”等一些投机者发现住房上涨的趋势后,纷纷囤积大量住房待价而沽,造成住房需求非正常过快增长,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局面,推动住房价格飙升。炒房之风盛行的结果是,一边大量的普通群众无房住,一边是商品房的大量空置。2009年,上海统计局公布了一组数据,至2009年2月末,上海商品房空置面积由2008年初的735.46万平方米扩大至1211.75万平方米,空置面积扩大了近一倍,其中商品住宅空置554.07万平方米。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开征住房保有税,对拥有多套住房或住房面积超标者,每年按当年评估的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收,有利于抑制楼市的投机炒作,把投机炒作的人从住房市场中赶走,让房价回归真实,促进楼市的健康发展。
但是,要让住房保有税真正发挥调节楼市的作用,我认为还必须解决好下面三个问题:
首先,住房保有税不能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住房保有税要将目标对准投机炒作者,而不能对普通老百姓保有的所有住房都收税。在开征此税时应当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的范围可以采取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办法确定,比如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算。同时,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其次,住房保有税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增加一个新税种,只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民众无法从中获利,则这样的税收失去正义。因此,政府征收住房保有税,应当出于改善普通群众住房需求的目的,收上来的钱或者用于补贴群众首次住房,或用于开展保障房建设。
最后,住房保有税的征收额度应当根据楼市发展变化。当房价过快上涨时,应当加大住房保有税的征收额度,而房价平稳时,则可适当降低,从而起到调节和杠杆的作用。(孙瑞灼,福建省总工会律师)
===市场反应房产保有税传闻一日三扰市场 时机或不成熟===
一日之内,与物业税相关的消息出现三种,是人们求之心切,还是这项被认为能遏制楼市投机的措施果真临盆待产了?
一日三则传闻
昨日(8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基本方案已经确定”。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当天下午发表声明称,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完全属于正常。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又有传闻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局级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了解此事。该官员认为,物业税的问题主要应由财税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表示不知情。
同日,又有媒体引述“有关人士”的话称,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而非物业税,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
受上述传闻影响,8日沪深股市地产股再度受挫,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达到了1.58%,保利地产(600048.SH)下跌3.08%,万科A(000002.SZ)下跌1.27%。
迂回开征物业税?
一位财税系统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物业税的征收方式,与中国房地产市场实施的土地出让制度有所矛盾,“考虑到征收物业税难度很大,因此很有可能以房产保有税取而代之。”
与物业税不同,房产保有税的课征对象则指向土地之上的房屋部分。
但即使是在房产保有环节上征税,这一过程并不是如外界想象的简单。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丁健认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及征收,需要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不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了即能推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记者表示,从税种操作的角度来说,房管局只提供相应信息。“征不征税不是由房管局决定的,还是得由财税局和人大来决定。”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物业税预期增大,针对新税种的出台准则,上海的相关部门曾经召开过内部会议。会议上明确表示,涉及到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的新税种,出台的可能性很小。针对富有人群征税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税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如果开征住房保有税,税率应该是差别化的,起征点设为1%左右比较合适。
时机不成熟?
2006年底,时任建设部副部长的刘志峰曾对外透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房地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以提高大户型购买使用成本。在此之后,市场屡屡传出有望开征物业税的消息。
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则对记者表示,物业税应该不会近期开征,因为目前并非最好的时机。
“最好的时间节点在2007年左右,当时宏观经济情况正在往上走,开征物业税带来的冲击不会影响到经济大局,而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还没有到完全令人放心的地步,一旦开征物业税,对经济的影响很难估量。”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表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回建强则对记者表示,当前一线重点城市的房价很高,采用此前的一些常规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了,政府如果此时推出物业税,“那就意味着要对楼市动真格了。”
是否重复征税?
而房产消费税的消息也并非无中生有。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曾表示,重庆市已向国务院上报方案,希望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征物业税存在诸多障碍,当前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在财政部6日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并未涉及物业税,但提及了完善房产税制度。有专家表示,指出征收物业税可以从完善现有的房产税制度着手,因此在物业税征收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房产税将成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当前房地产业的税费主要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其中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业内专家解释,尽管都属于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和物业税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房产税仅对经营性房屋征税,而物业税对所有房屋征税;房产税的税基为房产的余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征收,而物业税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征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胥会云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