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目前南宁市对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的是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在货币补贴中,如家庭户以及家庭成员的认定和计算、家庭收入认定以及家庭财产认定等,都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标准。为了落实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规范货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家庭户、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收入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让不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货币补贴时的疑问有了明确的答案。
家庭户的认定
疑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家庭户主要指哪些成员呢?
解答:《规定》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成员指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户取得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租赁住房补贴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计算;申请家庭户为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按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计算。
家庭成员认定和计算
疑问:夫妻双方分开而住,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能否分开申请?
解答:《规定》指出,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户,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必须整体申请,不得拆分;在计算家庭成员年收入和现有住房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不受是否在本市实际居住、是否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等限制,但在实施保障时仅计算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认定
疑问: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家庭财产又是哪些呢?
解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规定》中,下列情形应核定为申请家庭成员收入:
1.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2.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一次性安置费、商业保险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4.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5.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6.特许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7.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8.可以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规定》中家庭财产由以下部分组成:
1.存款类:含银行存款、现金和借出款等(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按家庭财产认定);2.不动产物权: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3.车辆类: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4.投资类: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5.收藏品类: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6.其它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
家庭财产数额的认定由城区民政部门在廉租住房资格审查过程中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
不列入家庭收入的情况
疑问: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中,有子女在大学读书,每年能够得到政府发放的助学金,这是否算入家庭收入呢?
解答:这种情况不算入家庭收入。《规定》明确:政府给予在校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及实物不列入家庭收入,除此外,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金和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各种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等;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工(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工(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及实物;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等,均不列入家庭收入。
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和认定
疑问:张三一家4口,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35平方米,他们家人均住房面积应该怎么算呢?按照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解答:《规定》指出,属于砖混、框架结构的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属于砖木、简易结构的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1计算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根据张三的情况,他们家的人均居住面积为, 35平方米×1.33÷4口人=11.6平方米。低于2009年南宁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标准。
此外,对于申请家庭自有产权的办公、商业、仓储类(含杂物房)房屋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计入家庭财产,带来的收益计入家庭收入。在合法获得的土地(含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住房,未办理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仅视为拥有房屋使用权,只要不影响居住安全,计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未合法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违章建筑带来的租金等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获得保障的家庭需年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获得保障的廉租户生活逐步改善,已经不符合保障条件,为此,《规定》中要求,廉租户每年要接受年审。对于未通过年审或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受保家庭,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向受保家庭发放《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审结果通知书》,并于当月停发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