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额集资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购买时需注意什么?”近日,读者通过热线咨询集资房屋买卖的问题不断增多,为此,居周刊采访了南宁市的房产部门、律师和银行等,就各种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上市交易条件如何?
刘女士:我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2006年9月取得房产证,2007年12月取得土地证,现在房子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首府南宁房改办政策科:凡在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发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额集资房上市,暂按《南宁市已购共有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即需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之日起,3年后可上市交易;而在这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额集资房上市时暂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上市交易。因此,刘女士的单位集资房暂不能上市交易。
再次买房是否属于第二套房?
蓝先生:我在单位购买了一套集资房,现在我想再买一套商品房,申请贷款是否属于“第二套房贷”?
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个贷中心:银行是通过征信系统来确认借贷者的购房次数。也就是说,如果蓝先生购买集资房是一次性付款,没有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话,那么他再购买商品房则视为首次购房。需要提醒的是,认定“第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准。
建成后价格上涨是否合理?
韦先生:我是南宁市某单位职工,2008年单位在中华路开始建集资房,2009年竣工。当初单位承诺以19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职工,可现在收房,单位却要求职工多交300元/平方米。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远东律师事务所吴中登律师:如果房子开工时,签订的合同对房价进行了约定,交房时价格是不能变的;如果开工时提出的价格只是预算,或者说没有任何书面约定,在此情况下,房子的定价可随市场物价变化作相应的变动。
与集资人的协议是否有效?
曾先生:2007年,单位与开发商联合建房,单位规定集资名额不能转让。我私下买了同事的集资指标,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并约定集资人是我如果对方违约,则要付给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为该房市场价的20%。现在房子还未建好,我同事违约要将房子收回去。请问我们签的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按协议规定得到违约金?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单位规定以及开发商的合同中关于不得转让的约定,不影响作为第三人的曾先生与同事间协议的法律效力,除非二人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单位或者开发商的利益。应当明确的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的要件是不同的,两人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得以成立,曾先生拥有对同事的违约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