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岑延满)今日,南宁市政府在本报发布通告,公布2009年度南宁市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城市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通告显示,在家庭低收入标准方面,2009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含)调整为8900元(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也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含)调整为11995元(含)。2009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则保持不变,即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廉租住房保障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南宁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根据广西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根据2009年广西统计部门数据,2008年南宁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通过测算,得出2009年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8996.4元,取整数8900元。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收入线的调整,则是依据日前发布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文件做了相应提高。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80%。首府南宁房改办副主任荣炳录介绍说,按照南宁市统计局的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4994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11995.2元,取整数11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