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朋友去买房,发现吉源房地产要求要交管道燃汽费,2800元,据了解,按照正常应该是:铺管道到房子了才用交钱,现在倒好,不知猴年马月才有可能实施燃汽管道入户就得先交钱了。。。这什么逻辑意思呢?不交钱就不交房。售楼小姐说:建设部门说不交这笔钱就不给办房产证。
吉源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建设局下文的。。。我当时在场确定也见到这份文件,是以建设局名义下文的。
不知道是不是燃汽公司和建设局要住户先交钱来做什么?难道是皮包公司?
同样,在聚宝城和金福名城,售楼小姐告诉说,她们这没有管道燃汽费。
晕了。。。同样的商品房,什么会有不同的要求?
听说武鸣的新城花园等楼盘也出现这种情况???
据了解,政协领导曾就此进行调研,并询问有关部门.
得到的答复是:南宁市物价局没有批准这项收费......这属于武鸣内部事情.
也就是说应该是建设部门的问题......
另外:南宁市的管道燃汽费才收2300元....很多人搞不清为何武鸣收这么高,况且南宁市也没有下文同意收这笔钱...
相关人士调研的报告
燃气管道建设问题不尽合理。
①收费不合理。县城燃气管道收费没有物价局的批文,我们去调研前收取每户2800元,经县政协常委会议政会议,通过各方面的协调后,目前收费每户2300元。
②管道燃气设计问题。县规划建设局规定房地产商的燃气管道设计必须经指定的燃气公司设计,才能报建,房地产商认为:只要有燃气管道设计的资质单位进行设计,都应该允许报建。
相关链接:武鸣某小区一业主关于管道燃气安装费的信访情况:
信访内容如下:
你好,打扰你了!本人于2007年11月在武鸣县新城花园(原武鸣县旧农机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新城花园是由广西南宁市钰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于2007年11月份签完合同(合同上并没有写有管道燃气安装这个项目),2008年元月12日开发商就打电话要求我们在元月18日之前把5000多块钱付清,答复说是办房产证费用和管道燃气安装费的,其中管道燃气安装费就是2800元。说实话,我们对办房产证产证应征收的这个费用是同意的,可是对这个管道燃气安装2800元的费用,我们就不同意交,因为现在我们已经不用煤气来煮饭菜和冲凉,早就改用电了,所以我们觉得没必要安装这个管道燃气,可新城花园的开发商硬是要强加我们交2800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说如果不交,房子验收就不合格,进而也不能办理房产证,还说这是县政府统一规定的,请问县政府是否有这个政策规定?这个规定令我们购房者觉得是强人所难,据了解,同样是房地产公司,万隆国际的开发商并没有这规定啊!希望政府从能关心我们平民老百姓最切身的利益出发,维护我们普通平民的利益,尽快亲自调查这件房地产开发商强加购房者交2800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用的事情,给我们满意的答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转送至武鸣县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武鸣县规划建设局根据《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规定及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规通[2001]42号)、南宁市建设局(南规通[2002]38号文件规定和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会会议精神,于2007年7月10日下发了《关于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通知》(武建字[2007]36号),该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5日起,武鸣县尚未通过施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均需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武鸣县新城花园商品房项目于2007年7月15日后通过施工设计审查,按以上文件规定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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