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可另外指定“2人”申请办理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昨日(2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南宁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就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细则作了进一步明确。
今年1月22日,南宁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力求为购买房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购房者大胆购房;同时为促进开发项目开工建设,为开发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开发商放心建房。
本次下发的《补充通知》对《若干措施》中未明确的“购房可申请办理不超过2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二手房交易能否享受入户优惠政策”、“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的具体操作方法”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南宁市的房价目前走势如何”等这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房地产信息,今后,市房产局将在南宁市的媒体上即时发布出来,为市民买房置业提供有效参考信息。根据《若干措施》提出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补充通知》要求,商品房的交易信息每月都要在媒体上发布,其中包括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实际登记销售面积、增幅等内容。此外,每季度发布一次较为详细的商品房交易信息。
》》》购房者: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带“2人”入户不要求亲属关系
《若干措施》: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除可凭房产证申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外,还可另外申请办理不超过2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
《补充通知》:对这“2人”不要求其与购房人之间为“直系亲属”或“亲属”等关系,由购房人指定。
解读:为扩大外需,鼓励外地居民到南宁市购房、安家职业,《若干措施》放宽了购房入户政策。《补充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带“2人”入户的细则。这“2个人”可以由购房人自己来选定,比如说其他的亲戚,或者是朋友等人员都可以。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优惠政策的推出,将会给不少外来人口带来一定吸引力,对于一些地方社会保障方面不如南宁市的外籍人员,如果能够入户南宁则能享受这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迁入的“2人”,如再按夫妻投靠、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申请迁入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自己必须在南宁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
优惠政策到今年年底
《若干措施》:对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没有界定时间期限。
《补充通知》:购房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的时间界定为:在2009年1月22日(《通知》实施起始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房(以该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为准)并到市房产局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解读:正式办理入户手续则须按规定凭房产证申请。
二手房交易同样享受该政策
《若干措施》:对于二手房属不属于政策范围之列,没有作过多的说明和界定。
《补充通知》:二手房交易同样享受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
解读:二手房买受人须在出让人将户口从所交易的房屋迁出后,才能凭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境外居民购房办长期居留证
《若干措施》:境外居民购买我市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并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可凭房产证申请办理其本人的长期居留证。
《补充通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细分三种情况执行。
解读:(1)按国家政策规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回乡证”入境内地,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停留。(2)按国家政策规定,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内地,购买房产的,公安机关可视实际情况发给有效期1年、2年或5年的签注。(3)按国家政策规定符合购置房产条件,并在我市购买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的外国人,属于自用且自住满一年以上者,公安机关为其签发有效期6个月的签证,在该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可签发延期且签发次数不限(不超过该人护照有效期)。
》》》开发商:开发项目享优惠
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
《若干措施》: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城市配套费按50%收取,但2008年6月30日前应缴未交城市配套费的项目除外。
《补充通知》:城建配套费按50%收取的具体操作方法为:1.2008年6月30日前应缴的城建配套费仍按过去政策执行。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22日应缴的城建配套费,不享受减半收取政策。已缴部分不再退还;应缴尚未交缴的要全额缴纳,但可以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清。
3.2009年1月22日至2009年12月31日需征收城建配套费的项目,其城建配套费按50%收取并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清。
解读: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从买地、设计、报建等各环节都需要支出,一直要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盘卖房才有收入。在这些前期费用中,城市配套费、劳保基金等各项报建费用是除土地出让金外最大的一项。城市配套费每平方米要100多元,如果是一个10万平方米的项目,光这项费用也得上千万元,现在减半征收,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拍卖地价款可缓期支付
《若干措施》:对本措施下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款,对地价款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规模较大(150亩以上)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到18个月。
《补充通知》:其中“150亩以上”以实际出让用地面积界定;“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先按评估地价款总额参考,设定出让条件中的地价款交纳要求。若评估地价款总额在3亿元以下,先套用“12个月内付清”;若评估地价款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套用“18个月内付清”;若评估地价款在3亿元以下,但实际成交又在3亿元(含)以上的,先按出让条件中的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 “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到18个月”执行。
解读:放宽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地价款支付期限,对较大金额的地块没有一刀切,允许最长达18个月的期限,较为合理。一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拍卖的土地款可以延期支付,对于大宗的土地,给予的优惠更多,可以延期到18个月,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筹措资金,无形之中可促进大企业开发出更多的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