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施行。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如何努力?近日,自治区建设厅出台了《关于编制和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科学编制和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进度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区城镇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全区城镇市容环境得到很大改观, 市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明显提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区各城镇已经出现大量无法满足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危旧房改住房,严重制约了城市整体环境品质的提升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急人民所急,解人民之忧的一项保民生、促发展、创和谐的工程。
《意见》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充分认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区居民盼望改善现状的急切心情,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依法依规,加快组织编制或修改危旧房改造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据了解,编制和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以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以建设单位申报、政府主导、市民参与、阳光操作、完善程序的原则。同时要因地制宜、适度灵活。
《意见》强调,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了解本辖区城镇危旧房改住房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要加快编制或修改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根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轻重缓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先做。同时,应充分考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特殊性,为改造项目设定一个合理的拆建比,以降低项目改造成本,使之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