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南宁市房产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不得通过预约的方式非法售房。
据南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段时间房产部门在对商品房销售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下,以收取购房定金、诚意金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定金金额有100元、500元、1000元甚至5000元不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此,房产部门要求开发商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排号认购、摇号认购、VIP卡等任何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于取得预售资格的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针对少数开发商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预售许可的违规行为,《通知》一再强调,开发商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通知》强调严禁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中有关销售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严禁在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
对于开发商在今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通知》明确,在销售时应使用《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不得故意涂改、删改合同中规定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