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一些市民反映,在市区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门口贴着不少房屋出租广告。7月1日,记者对南宁市金禾湾、澳华花园、桃花源等几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调查发现,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出租已成为普遍现象。有关部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是否有相关管理措施?
经适房租售不是秘密
7月1日上午,记者先来到南宁市兴宁区金禾湾小区了解情况。该小区分为东苑和西苑,东苑除了4栋商品房外,其他10多栋均为经适房。进入东苑的过道两侧,有10多张出租房屋的小广告,有的已被撕毁。记者拨通一张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子说,她在东苑有一套刚装完的两室两厅准备出租,里面冰箱、空调和电视等家用电器一应俱全,月租金1200元。问及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女子说“这个你不用管”。记者提出看房,她说“现在不方便”。
交房近一年的东苑,还有不少房子未装修、无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一男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小区的入住率不高,有不少人把房子出租了,但是出租房屋的业主均未按物管的规定进行备案,他们对此无可奈何。
澳华花园小区里面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其公示板上的第一条就是“澳华花园里有一套131平方米的经适房,中档装修,转让,3000元/平方米,有意者面议”。问及如何过户时,中心女工作人员说,经适房在得到房产证3年后才能转让,目前只能私下签订购买合同,等3年后再办理过户。记者看到,这块公示板上共有5条房屋租售信息,其中3条是澳华花园的。
记者在中介公司咨询时,一名年轻女子正在与工作人员签订一份委托出售经适房的协议。女子说,她是通过关系买到这套房的,如今手头比较紧,决定先卖掉房子。问及如何过户时,她说中介公司有办法。
随后,记者来到南宁市客运站旁的桃花源·祈福城。在小区里面和外面的一些墙壁上,共贴着数十条出租房屋的信息。记者拨通一条租赁电话,话筒里传来一名女子的声音。她说:“我的房子在E栋1单元某号房,是经济适用房,里面家电齐全,月租金1100元。”问及为何出租时,她说“这套房子是买来投资的,我有房子住”。
当日,记者走访了包括江南富宁新兴苑在内的四个有经适房的小区,发现每个小区都存在经适房出租的现象,而且还有转让的。
7月1日下午,记者向南宁市几家房屋中介打探经适房的租赁情况时,也证实了这个现象。南宁市合富置苑房屋中介公司表示,金禾湾小区和在水一方小区均有经适房出租,价格在1100~1500元/月,而在水一方的房子多是些毛坯房,租金稍微低一些。另外两家房屋中介公司称,在澳华花园有经适房出租。
经适房有指标转让?
在澳华花园里有家房屋中介公司,它有一个吸引眼球的公示:有经适房指标转让,有意者面议。据工作人员介绍,周围的经适房刚开发时,有不少人委托他们转让指标,一个指标最高卖到10万元。
经适房颇难“中标”,为何还有人转让指标?有业内人士解释说,不少能拿到经适房指标的人都是不缺房子住的。他们拿到指标后,一是卖指标,拿到几万元“帮忙费”,把指标转给他人购房,以免拿到经适房不好出手;二是拿到房子之后再卖,一般每平方米经适房的价格在1700元左右,而转让的房子至少要2400元。
按规定,经适房在拿到房产证3年内不得转让。对此转让者也有对策:出售经适房的人在房屋租售中心登记后,遇到合适买家,双方私底下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成交后,中介公司要扣下出售者5000元,目的是到3年可以办理转让手续时,制约卖房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当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中介公司再把这5000元还给房屋出售人。
除了转让购房指标外,还有转租经适房的。7月1日下午,记者拨通桃花源·祈福城D栋4单元一个转租电话时,接电话的男子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租房户,由于工作原因,他要把几个月前租赁的一套经适房转租出去。
7月1日下午,在谈到目前南宁市经适房的出租情况时,南宁市房改办有关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清楚目前的情况,但没办法处理。
根据2004年12月2日出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适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政府缴纳收益,购买的经适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虽然规定了经适房主不得出租或经营用,但却没有规定房主违反规定后将如何处罚。”房改办一名工作人员说。
针对有人质疑“住经适房、开高级车”的现象,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也许有人当初申购经适房时还买不起车、买不起商品房,但是他经过几年的拼搏,如今住进新房时就有条件买好车了,这种可能无法排除。另外,南宁市的拆迁户允许在经适房小区购房。
“由于经适房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监管部门一直在寻找好的办法进行监管。”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目前已提交到南宁市政府审议,相信不久将正式实行。
至于新的管理办法对出租经适房行为如何规范,这名工作人员没有透露。不过他谈到,今后有关部门将对经适房的申购对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及公示。之前,他们只把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核准购房面积,在媒体和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机构公示10天。今后他们会把申购对象资料公布到社区,接受大家的监督;另外,工作人员还会到社区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能否用廉租房取代经适房
据了解,为规范经适房购买,现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但真正执行得怎么样呢?南宁市房改办有关工作人员称,前些年他们处理了个别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取消了其购房资格。记者想详细了解被处理的申请人情况,该工作人员没再透露。
“真正的穷人买了经适房,谁会拿它出租?”市民陈先生认为,一些人买了经适房却不愿去住,说明这个房子对他不是那么必需,还有一些人买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与此同时,有些人急于买经适房住,却买不到手。有关人士指出,出现这种现象,可以说与实施经适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从这个角度讲,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老师认为,经适房对外出租,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根子在监管部门,或者说是经适房政策设计有缺陷。从解决低收入住房的角度讲,廉租房或发放住房补贴的作用远好于经适房。相对经适房,廉租房具有很多优越性:一是覆盖面大。与经适房同样的投入,可以解决更多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自然“拒绝”高收入者,使“审核难”问题迎刃而解。再者,廉租房的流转性强。经适房一旦售出就成了私人财产,即使房主以后发财了,也还在继续享受政府的优惠。而廉租房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政府,低收入者致富后可能退租,从而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