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地产救市新政出台后,引起了房产业界的广泛关注。政策颁布已有半个多月,有多少条措施已得到贯彻落实?居周刊记者采访南宁市有关部门得知,救市政策中包含城建配套费和土地增值税等条款在内的4条措施已经有具体细则,购房者最关心的购房入户细则和改善型购房者的界定将于近期出台。
已落实政策
政策1:首次购房界定
政策重点:首次购房可以享受1%的契税优惠
落实情况:记者从南宁市房产局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出台了具体的首次购房界定细则。申办首套房证的房屋面积必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必须在2008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
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还提醒,申请人要亲自到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允许委托办理。办理首套房证明的材料有三件:一是需要申请人的购房合同(核对原件),二是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三是申请人需要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政策2:城建配套费优惠
政策重点:城建配套费减半,即按开发项目总投资额的1.5%收取
落实情况:2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规划局了解到,有关减半征收城建配套费优惠政策的细则已于日前出台。根据细则,享受按50%收取城建配套费政策优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8年6月30日前应缴交城建配套费的项目除外)。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要求开发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目的是促进开发企业早日开发,尽快销售。
细则还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含缓缴及按50%收取城建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到南宁市规划局缴清城建配套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后,凭原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政策3:放宽新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
政策重点: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款,对地价款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规模较大(150亩以上)的地块,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到18个月。
落实情况: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钟军安表示,土地交易中心目前已初步明确,地价款不可能在18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受让人可与土地交易中心协商,分期分批支付地价款。
政策4: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下调
政策重点: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2%下调为0.5%;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3%下调为1.5%;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保持3%不变;5、对纳税人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采取预征方式征税,直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落实情况: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于日前出台了此政策的落实细则。细则规定:1、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起出售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南府办〔2009〕6号)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2、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南府办〔2006〕191号)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3、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地税发〔1998〕12号)的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非常专业,如有不理解之处可拨打12366国税热线咨询。
即将落实政策
政策1:购房入户
内容重点:购房可带2个非直系亲属入户
目前情况:南宁市公安局户籍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户籍处已经初步拟出细则的草案,准备与南宁市建委等部门协商和征求意见,尽快落实购房入户的细则。
政策2:“改善型购房者”界定
内容重点:改善型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为20%
目前情况:南宁市房产局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领导表示,尽管南宁市政府已经明确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平方米的购房者为“改善型购房者”,但如何计算一户内居住者的人均面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细则。此外,该政策还涉及银行,产权交易中心还必须与银行等部门再协商,但难以确定具体的落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