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武鸣讯(见习记者陈春栩)同一块地,一个月内做了两次价格评估,估价竟相差近7万元。这让在武鸣县买地的潘女士疑惑不解。8月26日,记者采访发现,两份评估报告依据的规范和参照价格不同。法律界人士认为,评估方面的专门法律在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评估时对估价出现争议在所难免。
两次估价相差近7万
潘女士所购买的这块土地,原属邓先生,位于南宁华侨投资区武侨大道南段,面积49平方米。虽然买地已有些时日,但因土地使用证近期才办下来,所以潘女士从今年6月才开始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而这一办,就办出了疑问。
根据办证部门的要求,潘女士先委托广西金土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公司),对被转让土地进行评估。在潘女士出示的金土公司6月17日所做的土地估价报告中,记者看到,这一土地的单位地价被评估为900元/平方米,49平方米土地总价为4.41万元。报告中标注的估价方法为市场比较法。
凭着这份估价报告,潘女士顺利办妥多项手续,但在缴纳相关税费时遇到了麻烦:南宁华侨投资区地方税务局认为,这份报告的估价偏低,不能以此为据进行纳税,要请物价认证部门重新鉴定。不久,由南宁华侨投资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和土地价格鉴定技术报告,被送到了潘女士手上。
记者看到,这份价格鉴定的基准日为2008年7月14日,根据当地的交易实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地块条件和区域因素等进行了比较,计算出这块地的地价为2323.71元/平方米,总地价为11.39万元。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同一块土地却在两次评估中评出了6.98万元的差价。潘女士觉得,后面的估价标准不合理,算出来的价格偏高,按这个价格纳税对自己不公平。
“低价”“高价”各有依据
作出第一份估价报告的金土公司一位姓黄的评估员告诉记者,他们一般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标示的土地用途和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基准地价来进行估价。在这个项目中,因为南宁华侨投资区还没有公布基准地价,他们只能按照现行的武鸣县城基准地价为标准;另一方面,项目中评估土地的用途本来是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按照武鸣县城基准地价,一级住宅用地价格为520~380元/平方米,考虑到这个价格确实太低,所以他们采用了二级商业用地即978~567元/平方米的标准来估价。目前看来,他们觉得这个价格是比较合适的。
记者提出,虽然有依据,但900元/平方米的估价是否偏低?这位姓黄的评估员回答说,这样的计算方法是行规,他们不可能超出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基准地价来作评估。
记者从武鸣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金土公司作为估价凭据的基准地价确实由国土资源局公布,但由于这个标准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目前已在更新之中,只是还未得到批准。
采用旧标准是否合理?该局土地利用股股长黄平焕告诉记者,已经出让进入二级市场的土地,可以直接由评估单位估价后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他们不便管理。
参与第二次评估的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注册价格鉴证师王海光表示,他们的鉴定是按规定流程办事,不仅到现场勘察过,也查询了当地土地交易市场的价格资料和现行土地市场价格资料。目前的评估价格是他们经比较、计算而成,他认为是比较合适的,不存在偏高的现象,而900元/平方米的估价有避税之嫌。
税务部门称,重新评估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
随后,记者来到南宁华侨投资区地方税务局采访。该局办公室副主任黄庆解释说,税务人员在审核潘女土这块土地的材料时,认为900元/平方米的土地评估价与实际土地价格有出入。而相关法律规定,税务管理机关认为纳税人提供的征收依据偏低时,有权向有资质的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因此,他们这是按程序办事,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黄庆同时表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委托作的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潘女士表示,她将向地税局和价格认证中心申请重新鉴定,希望第三次价格鉴定能出现一个更合理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