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分析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弃建经适房,一方面是因为经适房在市场上渐失竞争力,“弃购”的现象日渐增多;另一方面,建设廉租房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补助,而经适房建设由全由地方政府负责。(据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已经实施了十年。十年来,它虽然也缓解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从理论上讲,经适房的设计就存在悖论——虽然经适房主要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但对于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仍然买不起。从实践来看,申购资格的审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由于申请者众多,政府主管部门不可能一一调查核实,有的地方政府干脆把审核权下放给了开发商,从而使审核沦为走过场。这些原因导致了理论目标和实际销售的严重错位,拥有私车甚至开着奔驰住经适房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严重的是,经适房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异化,比如有些经适房竟然大到300平方米,有的城市甚至把经适房成片区地定向销售给某些党政机关干部职工……
实际上,从经适房政策酝酿之时起就备受质疑。开发商们认为经适房干扰了市场,部分经济学家也认为经适房弊大于利。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多年来一直呼吁取消经适房,前几天他还在一次论坛上公开表示经适房“只有毛病,没有好处”。笔者也曾多次撰文“炮轰”经适房,建议保障性住房应以廉租房为主。但直到今年上半年,各地的经适房建设规模一直在不断的扩大。
现在,地方政府终于开始“弃建”经适房了,但我却高兴不起来。为何?因为它们弃建并不是因为经适房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国家投资政策的调整。经适房不再紧俏了,也就失去了寻租的基础;廉租房有钱可要了,所以就对它青眼有加。显而易见,这些地方政府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保障对象的利益——随机应变、投机取巧,这不就是“机会主义”吗?假如以后市场形势又恢复到一年前的状态,中央政府也不再补贴廉租房建设,这些“弃建”的地方政府是不是又要“复建”经适房呢?
经适房也好,廉租房也罢,都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重点放在哪种保障形式上,应该以保障的效果为转移。如果地方政府抱着机会主义的态度,考虑更多的是地方的利益或显性的政绩而不是考虑如何用最少的资源取得最大的效果,那么我国的住房保障就不可能找到最佳的路径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