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color=red>购房定金不能算进首付款?</font>
本报讯 “加上定金我已经交了8万元了,开发商居然说1万元定金不能算进首付款(8万元)里,不仅要另行处理房屋,还要扣除定金。”昨天上午,蔡先生对开发商的做法再次提出质疑。
昨天,本报《民生》版刊登了《买房还要买花园 花园只有使用权?》一文。上午10时,蔡先生收到郑州中原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一份“通知”,说是按照“华林都市家园内部认购书”规定,他应在2003年12月17日支付首付款8万元,但到2004年7月21日止,他仍未按双方约定付清首付房款,“由于您未按约定付清应付的8万元之首付款,且逾期长达210余天之久,我公司已将您所认购房屋另行处理,并扣除定金1万元,请您接通知后于7日内速来领取余款7万元整,逾期不领取我公司将公正送达余款”。
蔡先生拿着两张开发商开的收据让记者看,一张是7万元的房款,一张是1万元的定金。他说,他去年年底买房时,华林都市家园的“预售证”还没办下来,可售楼部的负责人陈静却催着他交8万元的房款,他就在交过1万元定金的第九天又交了7万元,总计是8万元,正好是双方约定的首付款。从去年交过钱至今,华林都市家园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从未向他再追要过一分钱。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华林都市家园策划部的李经理,他说,定金并不在首付款之中,约定首付款是8万元,蔡先生就应该除1万元定金之外再交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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