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处于舆论漩涡之中的“融众事件”,留给人们一个值得思考的话题——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该摆上重要日程了!
开发商房子还没盖好,就收了购房人的钱,这叫“预售”,就目前我国实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来看,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名正言顺。不过,与中介“吃房款”相类似,开发商在获得巨额预售款后,对其用途是否合法,购房人往往就不得而知了。
房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其中商品房预售款占到开发企业融资数额的30%左右。这些预付款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就可无偿使用,开发商更能借此借鸡下蛋。而“预售”给购房人的,则可能是巨大的风险。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火健介绍,他们受理的商品房案件中,不少与预售制度有关系,甚至购房人预付房款后,开发商中途停止开发,结果楼盘变成烂尾楼,购房人钱、房两空。而就现在的法律技术,根本解决不了降低购房人风险这个问题。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虽然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并设立了监管专用账户,但由于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造成部分开发商既未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指定账户,银行也未对预售款资金的进出加以监管,使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使用形同虚设,也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业内人士介绍说,美国、韩国等国家实行的都是商品房预售制度,但它们都有比较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比如设立专门的预售账户,房屋预售款并不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保管,开发商无权支配,这样一来,相关纠纷就可以避免。
据悉,目前南京已在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上进行探索。该市房管部门已会同人民银行酝酿制定《南京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拟把开发商在预售阶段取得的房款统一存入一个银行账户,银行按幢或按分期项目,对预售款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只能在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取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费用支出。
这一办法如能真正出台实施,购房人预售款被“吃”的现象将可有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