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又到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一般家庭最贵的消费品---商品房,“购房人”的消费不仅涉及商品本身的面积、结构、质量等问题,还与小区规划、容积率、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等有关,开发商的前期广告,项目策划 ,样板房开放让业主们无限憧憬着自己的未来家园。可是走完这个阶段,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一系列的问题围绕着业主们,他们不得不与开发商之间无休无止的进行着一场场的战斗。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进行维权是许多消费者头痛的问题。目前楼市处于国家不断的调控中,尤其在出台限购令后,买房出现的纠纷更是各种各样,层出不穷。在这样的背景下,房产投诉又会呈现什么样的特点?借“3.15”来临之际,小编特意整理了房产维权案例,望广大网友能从中受益,避开房产陷阱,做个“精明”的购房人。
读者韩先生问:本人于2009年3月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位于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已于2010年初交付了该房,但至今仍未能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能解约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首先,你们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的遵从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其次,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如合同没有办证期限约定,办证期限为90日内,预售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现售房屋从合同订立之日起算;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多久可以解约,购房者只有在开发商逾期办证超过一年方可解约;如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计算,逾期不行使的,解约权消失;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则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补偿其差额;另外,开发商是否应承担逾期办证法律责任,视其逾期办证的原因而定,只有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所售房屋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如期办理房地产证时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