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先生(右)在接受调查。记者康钦如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康钦如)闲置、出租、出借、违规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将被政府收回。从昨日开始,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南宁住房局)展开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南宁住房局副局长张振宇表示,在调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私自转售、出租、出借、闲置、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的,将被登记在案。南宁市最迟将于6月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对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首批调查小区新兴苑、澳华、在水一方
今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定更加细化,首次在违规条款中加入“闲置”字眼。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户主闲置房子都是违规的。
住建部《通知》出台后,南宁市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通知》精神 和新《办法》规定,及南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南宁住房局从5月开始对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第一批调查重点是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凤岭·在水一方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共计7703户。重点调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私自转售、出租、出借、闲置、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情况。
首天入户调查发现出租出借闲置现象
昨日上午,南宁住房局从局机关、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房产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抽调110多名工作人员,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专项调查组,由住房局党组书记、局长冯炳浩及局相关领导分别带队,分三大组对上述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使用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
在凤岭·在水一方小区,当日上午10时许,调查小组在小区物业的带领下首先进入15栋一单元101号房进行调查。户主李先生周末刚好在家,热情地把大家请进房内。调查小 组说明来意,李先生如实介绍了自己的住房情况。他说,他是200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后一直都自住,没有出租过。调查小组仔细核对对方相关身份材料后,确定此户业主没有存在违规行为。
当调查小组敲响旁边102号房门时,就发现该户业主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开门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一口北方口音。调查人员说明来意后,对方倒也大方,承认自己是租客,姓刘,是从河南到南宁来做水果生意的,房东姓蒋。从刘先生翻出来的租赁合同中看到,对方租下这套房的时间是2009年11月11日,月租金1700元。
在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两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调查组也发现了出租、出借、闲置等违规现象。
出台管理细则严查违规行为
南宁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组织当日正式入户调查之前,已与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并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南宁房屋产权登记数据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比。
业主是否存在还有他处住房等违规行为,住房局均一清二楚。
南宁市最迟将于6月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对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