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与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南宁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过去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为此,南宁市拟出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草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缴存
缴存额: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
《草案》拟定,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当月的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当月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另外,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实际拟订。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市的最高缴存比例。
新职员:入职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
《草案》拟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外派、借调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与外派、借调单位及职工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缴存。
同时,规定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期满后仍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降低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原缴存比例;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
11种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是专项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特征,《草案》规定职工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5种情形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规定职工有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6种情况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其中,规定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使用
符合7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草案》拟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7个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7个条件是:(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二)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三)购房首付款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比例;(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六)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三十年
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多少?《草案》拟规定,贷款最高额度由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十年。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草案》还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一年至五年。
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
监督
有权向管理中心投诉和举报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行政执法主体。如果单位存在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有权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经审查情况属实的,管理中心将会受理。
同时,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管理中心将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对单位逾期不缴或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责令其在30日内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如果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职工、单位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另外,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管理中心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法律责任
骗取公积金贷款最高罚2万元
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草案》对单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及处罚办法。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如果单位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阻挠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不如实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的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行为,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并可以对提取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则会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贷款,并取消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