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码标价每套房罚五千
5月11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要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无一遗漏,不留空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深入细致地引领、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各项工作,明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六)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七)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八)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通知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