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小欢)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信息网公布了《关于设定南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确定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111元,合计不高于2222元,上限缴存比例有所下调;下限为41元,合计不低于82元。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5970个单位共40752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6.39亿元。
据悉,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的。下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额乘以最低缴存比例计算的。
据此,南宁市2011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111元,合计为2222元,下限各为41元,合计为82元。
与2010的缴存额上限为1630元相比,今年的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下降了519元。原因在于,计算上限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有所变化,即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4倍变成3倍,缴存比例由15%变为12%。
为何要进行上限的调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设定南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并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之所以下调,是因为国家近日出台文件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也在规范之列,而且月缴存额上下限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一年的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年一定。
此外,政策规定,确因经济效益不佳,或缴存额达不到下限要求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条件好转时,应全额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5970个单位共40752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6.39亿元。
这几年来,南宁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全面发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规范运作。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累计全市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72.08亿元,占归集总额的49.24%,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为74.31亿元。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向5523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4.16亿元,贷款余额47.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