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白睡姑娘法”让老娘疯特了
国家制订法律是为了保护弱势方利益,婚姻法的作用是用来保护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各自利益不受侵害。新婚姻法司法解出台不久,就引起了各界男女的口水仗,尤其条款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无疑是给夫妻财产按上了一个超高清的屏幕,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件大快人心好事,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也让“丈母娘”这一特殊名词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也有人认为,此次婚姻法侧重于保护男人的利益,没房的女人怎么办?没房的女人是不是就低男人一等?这不是在逼女人都要成为女强人吗?当然,其中也不乏对新婚姻法解释的误解级以及其他各种疑虑,针对各种误解及疑虑,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在此尝试为您答惑解疑,看看是否能解开您心头的疑虑。
疑惑1:
如果婚前共同买房,写一方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加入新的名字,若离婚,产权归属婚前有名字的一方还是双方呢?
律师回复:产权归双方。
疑惑2:
婚前买房,男方付了房款首付,房产证写有双方名字,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男方收入高,女方收入低,离婚时房屋财产分割是否也要按照比例来计算?
律师回复:“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一定是五五开的,因为夫妻婚后财产是共有的,哪怕一方是家庭主妇,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还贷额也是算成一人一半的。
疑惑3
婚前买房,男方付了房款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产权(包括其增值部分)属于男方,男方需补偿女方还贷部分。请问女方是否能主张自己还贷部分的增值及其补偿?
律师回复:解释(三)已有明确规定,可以主张,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疑惑4:
婚前买房,男方付了房款首付,婚后继续由男方负责剩余的房贷,女方的收入没有直接用来还贷,而是用来维持日常的开销,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是否就没有女方的份?
律师回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工资收入均为共同所有,无论一方还贷还是一方消费,当然算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如果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应是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如果只有出资人一人名字,房屋是购买人的财产,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的财产,其它的出资人,你可主张是债权债务关系或共同投资关系,至少可以主张债权。婚后的还贷是共同财产还贷,虽然房子归出资方,但作为还贷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同时可以要求补偿大宗开支的一部分。
疑惑5: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贷也是夫妻双方在还,那离婚时房子产权怎么算?
律师回复:属于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支付对价补偿。
小编的话:第一,其实新婚姻法保护的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它保护的是有产阶级,保护的是富裕阶层。保护的是门当户对的婚姻,而不是富穷的结合。如果你有资产,无论男女,法律都保护你。女人婚前买房,女人的父母给女儿买房,法律一样保护。但是鉴于女性由于生理特点和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分工不同,更多的服务于家庭,普遍薪酬比男性低,所以此法律更多的是保护男性有“房”阶级。第二,估计彩礼风会卷土重来,并且愈演愈烈!5年后结婚女方开价100万甚至更高彩礼的,将成为普遍现象!对男方的房子不再是硬性规定,租房也无所谓了!第三,对于有真感情的夫妻,以上说的都是浮云。小编还是衷心祝愿读者家庭和美,幸福安康。
当遇到合适的人,
彼此可以融合生活,
不管简单也好,复杂也好,就不要犹豫,
犹豫之间,
他或她就有可能成为她或他的人。
不要贪图物质的享受,
也不要贪图精神的高尚,
世间没有十全十美的人,
也没有十全十美的生活,
贫贱富贵,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