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请注意七大消费陷阱
本报讯(记者高宇峰 实习生梁欢婷)昨日,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列出了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 “捂盘”惜售、“样板房”花招等7大消费陷阱,并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5个事项。 广西消委会称,近段时间,房地产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加,投诉的主要方面包括:房地产虚假宣传,主要是通过售楼小姐的口头虚假宣传;设消费陷阱让消费者上当,以签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协议书为主要形式,让消费者维权难。此外,房贷政策宣传不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宣传,一旦出现偏差就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为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5号消费警示:防范房地产消费陷阱。这个消费警示中列出了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 “捂盘”惜售、“样板房”花招等7大消费陷阱。同时,为了有效防范陷阱,减少消费者财产损失,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个事项。 当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相关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委、房产局等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行业存在的7大消费陷阱 1.“捂盘”惜售。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事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 2.“样板房”花招。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最直观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来诱导消费者。建议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而切莫原样照搬。 3.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要在最终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你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返还你的定金。 4.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纠纷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并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 5.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6.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7.注意房屋面积。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而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是不准确的。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消费者购房时需注意的5个事项 1.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并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2.在看好楼盘的位置、朝向、楼层、户型后,自己基本满意,有购买意向,并同家人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慎重考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书,交纳购房定金。 3.签订合同的时候,看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是否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特别要注意房子的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房子结构和图纸等内容要真实可靠。 4.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公平,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5.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熟悉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帮助审查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做到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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