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小欢)随着购买商品房的市民越来越多,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质量问题越显重要。昨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房屋预(销)售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并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验核工作,以保证商品房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之前,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或规划要求,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并报该局备案。其中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应当明确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期数及期限、权属界定、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内容。
而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预售许可时,《通知》明确提出,要提交施工进度说明。该说明应包括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说明。该局将据此验核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备案进度要求。在项目房屋预(销)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之一。
对于2006年3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通知》也给予了特别规定,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验核表”,经该局现场核定无误后予以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时,应提交经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验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