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不论大小面积 锡二套房契税提至3%
■契税个税具体征收方式(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1、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收取;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144平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收取;
3、个人购买144平米以上住房的,或购买家庭内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的,契税按3%收取。
■关于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昨日(10.9)经记者从市税务部门核实,商品住宅中有关契税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从10月1日起在无锡正式实施。其最大的变化在于无锡取消了自2008年以来普通住房统一按1%税率征收的标准,对二套以上住房全面实施3%的税率。此外,对在10月1日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取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变化一:90-144平米的首套房税率上调0.5%
胡先生于一年前在无锡购买的首套房是一小型商铺,国庆期间又买了套120多平米的普通住房,昨天一大早他便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按照9月30日之前的规定,只需缴纳总房价1%的契税,但他被告知;“10月1日以后购房的,二套以上住房不管面积多大,全部统一按总房价3%征收契税。”
“原先的地方性优惠取消了,现在实施的税率是对国家文件的落实与延伸。”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依照文件精神,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原先江苏省对普通住房的税率标准为3%,因此90-144平米的首套普通住房现行税率减半后即为1.5%,这比9月30日之前无锡执行的标准提高了0.5%。”工作人员补充说,此前契税征收对象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以144平米为界),现在首套房契税征收当中多出了90-144平米这一区间。根据文件要求,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原先无锡的征收标准就是1%,因此‘按兵不动’。”而市民购买的首套房如果是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10月1日后的契税税率执行标准将继续沿用7月1日调整过后的3%。
变化二: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契税全面上调2%
“原先无锡的政策是,只要是家庭购买普通住房,不论面积和套数,均按总房款1%的税率征收。调整后的新规首次有了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说法,这也是此次契税调整中最大的变化。”据了解,按照规定,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也不管有没有办证或过户,更不分面积大小,只要曾在产监处备过案的,均被认定为已有一套或以上住房。因此,这类购房人群如果是在10月1日之后购房并在产监处备案的,不分所购房源的面积大小,将统一按照总房款的3%税率征收,这在原先政策的基础上上调了2%。依据规定,契税税率可在3%-5%之间浮动,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取,因此无锡选择了3%的下限。
变化三:1%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被取消
文件还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作出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对此,市有关部门称,从10月1日开始,将严格执行。
据了解,此前在无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房屋买卖差价的20%征收,或者是核定不低于房屋售价的1%。实际操作中以后者居多,即个人出售100万元的房子需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为鼓励购房消费行为,这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将以保证金的形式返还给购房人;如果一年之内未重新购房的,这笔税款才会正式征收。
相关人士解释说,新规实施后,于10月1日之前结束售房行为并完成网签、此后的一年内又重新购置新房的市民依然可享受原先的退税保证金。但在10月1日之后网签的,此后不管是否再次购房均不得再享该优惠。
南京地税明确:住宅契税最高3%
南京市地税局昨日(10日)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发布了一条正式消息,称“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记者发现,这份预征方案与江宁前天出台的“地方版”完全相同,均表示要等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再多退少补。
盼 官方终于表态统一契税执行口径
南京市地税局在其公告中称,“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表示,“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在该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对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的住宅契税统一按如下口径执行: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待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比 与江宁“地方版”契税政策完全相同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地税部门的“统一口径”在表述上有点绕,不过实质与江宁前天出台的“地方版”完全相同。江宁区由于契税的征收流程与主城不同,因此当地早一步“透露”出了契税新标准,也就是: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按1.5%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缴纳,其余一律按3%计征契税。
“换句话说,所有的二套房都没有契税优惠,统一按3%计征。”该人士介绍说,而购买首套房的分为三档,按照面积的大小分别缴纳3%、1.5%和1%,从而体现出差别化的征收标准,鼓励人们购买小面积的房源,不鼓励二次以上置业。
北京市非首次购房不再享契税优惠
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开始落实房地产二次调控新政,对非首次购房,取消1.5%的税率优惠,恢复按3%征收契税。
据中国中央电视台10月10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开始落实房地产二次调控新政,对非首次购房,取消1.5%的税率优惠,恢复按3%征收契税。
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从9月30日通知要求执行财政部新规,目前北京海淀、东城、西城、大兴、通州等区县已经开始执行此项政策。对于不是第一次购房的居民不给予契税优惠,契税仍为总房价的3%。
此外京华时报10日报道称,预计近期北京市还将就如何通过技术手段界定是否首次购房等问题,再次出台实施细则。
9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上海12条政策出台 每户限购一套房
信贷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包括公积金)
税调节:房价超过项目所在区域上年度新房均价一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
增供应:动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期限缩短为获产证满3年
预售严: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保障房: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适房申请供应工作,今后5年新增保障房100万套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昨天,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3.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 (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 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4.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
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5.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
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6.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7.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8.本市将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
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深圳:不符购房条件者不予办理过户
“限购令”一刀砍下已五天,市场反应持续发酵。昨天,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特别提示: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购房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发现已签合同购房人不符要求
9月30日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深圳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套数政策。《通知》指出,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深圳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严厉政策出台,对深圳凶狠楼市犹如下一剂猛药。南方都市报记者曾在文件发布第二天调查发现,超七成市民支持“限购令”。但在近期抽查的过程中,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发现了部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不符合通知要求,为此就上述问题发布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登记部门严防假离婚办假证
深圳严厉“限购令”出台后,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如果整体货币政策依然宽松,通胀形势依然严峻,那么买房人还是会想方设法去买房。像假离婚、办假身份证、假社保证、找亲戚联名等等新手段,在未来将会更多地出现。对此种顾虑,昨天市规划国土委提出,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此外,市规划国土委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楼现场、地铺等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通知》,提醒广大购房人注意目前购房政策调整的情况。
提示
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杭州购房契税个税全面调整
本报讯 日前,杭州市财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个人购买房屋承诺(申明)书》。明确购房人需要对所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做出书面承诺,只有在杭州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夫妻及一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目前杭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都接到征收管理局的口头通知,购买唯一住宅,以家庭为单位,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90-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0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若当下购买的不是唯一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已有住宅。
唯一住宅的认定标准,指目前名下仅此一套住房。曾有住宅已出售的、外地有住宅暂时无从查实的,都暂不考虑作为已有住房认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口头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以上调整从10月1日起执行。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9月30日(含)前仍可享受原减免政策。
浙江发布《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细则: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银行自定三套房贷
基于中央新政,浙江此次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同时,浙江提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的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此外,令业内侧目就是,浙江还“提前”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鼓励试点现房销售
“浙18条”还提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并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同时,“浙18条”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已发放的开发贷款要采取保全措施,并暂停审核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浙18条”提出,浙江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住房现售试点工作。
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据悉,业内较为认可的是,浙江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比已出台细则的其他地区显得目标更为明确。
细则要求省内各地在7月底前编制和公布《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要及时协调落实住房用地计划,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地块,并且必须将70%供地结构要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进度,加大土地批后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促进商品住房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宁波楼市新政: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
宁波市政府今天(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该通知还规定,无法提供在宁波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
此外,宁波市还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督查力度。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宁波市还调整了各类房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其他房产3%;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由以前总房价的1.5%调整为3%;原先只有一套住房、卖掉后一年之内重新买一套的,不再享受总房价1%的个税退返。
最新缴纳方式
落地新政是各地楼市走势的风向标。随着中央楼市调控政策逐步实行,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楼市调控的相关细则,将楼市调控进行到底。常州尚无新政细则出台,但地税部门已经取消了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也给常州新政细则出台亮了一个信号灯。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常州最新契税缴纳方式为:家庭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征收1%契税;家庭首套住房90—144平米之间征收1.5%契税;其它一律征收3%的契税。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家庭首套住房,一律征收3%契税。此次契税征收税率的调整突出了首套房和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区别。
契税调整原因
这次契税税率的调整可以说是中央二次调控“新五条”在常州的直接反应。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取消优惠需多交1万元
这次契税税率的调整对常州购房者又有哪些影响呢?据了解,一套90平米的房子,按6000元/㎡来计算,如果按之前的缴纳方式,您只缴纳5400元的契税。但如果现在您购买的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您需要交纳16200元的契税。比之前多缴纳10800元。多掏1万多元,无疑加重了普通购房者的负担。
嘉兴正式出台房地产新政 开征二套房3%契税
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地税局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政策后,嘉兴市地税局10月8日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开征二套房3%的契税。
记者了解到,嘉兴市以前的政策只按面积、价格等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唯一住房。而新政则对购买二套房提出了“新规”: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
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根据新政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此外,新政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从10月1日起,对市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