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公交公司车主陈先生反映“我是武鸣县城市公交公司的一名22座公交车车主,按照我们与公交公司签定的合同约定,我们每年要向公交公司交纳1500元管理费,2014年度的管理费我们已按时交纳过(有票据)。但在2014年11月6日,国家燃油补贴经过公司发给我们车主时,公司却以补交2014年管理费的名义,事先扣除了20%的金额,每名22座公交车的均车主被扣除了5400多元,应发26900多元的国家燃油补贴只得到20111元,27座以上的车主则均被扣除7600多元。且近几年来,公司每年均以各种理由克扣车主的燃油补贴。我们大多数车主对此意见很大,此问题我已向武鸣县运管所反映过,还未有处理结果,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我一个答复”的投诉已收悉。对此问题,县交运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答复反馈如下:
一、根据武鸣县交通运输局、武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成品价格改革武鸣县交通运输行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案》精神,我县交运局及时制定了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12月8日将方案予以公示,12月16日完成县辖区内所有公交公司的补贴发放工作,并督促各公交企业及时把补贴发放给各补助对象。
二、经核查,陈先生系该公司承包业主,其反映情况属实。据城市公交公司有关人员反映,因运营成本的增加,公司欲提高管理费用,该事宜早先已开过承包业主大会,大部分承包业主同意以扣除燃油补贴方式抵交提高的费用,当时只有几个承包车主不赞成,陈先生便是其中之一,扣留2013年度20%燃油补贴用于抵交提高的那部分管理费用,公司与承包业主沟通不充分,没有协调好内部管理工作导致该事情发生。
三、鉴于燃油补贴有关文件明确实际补贴对象是承担燃油支出的客运经营者,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强制以补贴抵交任何款项,城市公交公司做法显然违反了燃油补贴相关规定。现责成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责令其及时将燃油补贴款项足额发放给承包业主。经批评教育,该公司负责人已认识到其做法的错误,表示会妥善处理该事宜,并承诺将在1月20日前将扣留的20%燃油补贴款全部退还。
四、为使公交补贴发放程序更为公开透明,以便补贴能及时落实到位,我县交运局从今年起将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在燃油补贴申请前要求各公交企业填报《燃油补贴发放登记表》,并将核实补贴对象予以公示,实时监督补贴发放落实情况,防范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县交运局将上述意见答复陈先生,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武鸣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