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个体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宣传资料
为贯彻《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11 年将为持证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提供补贴。
一、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凡具有武鸣县常住户籍,持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残疾人。
2 、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 周岁<不含60 周岁>,女:16-55 周岁<不含55 周岁>)已自主缴纳2010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属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等单位安置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的申报流程
l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10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收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核对后退回本人、收复印件一份),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领取和填写《 南宁市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申请表》 。
2 、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和整理,并报市残联审批。
3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基本养老补贴工作汇总,并根据审批情况在残联网向社会公示后将经费转拨到县残联,由县残联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发放给申请人。
三、申请上报时间
2011 年4 月18 日一2011 年6 月24 日,延误、遗漏的补贴对象不再补办。
咨询电话:6400680
武鸣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