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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通知
      2011-11-27 23:14:39发布 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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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武鸣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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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27号)精神,在每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才可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80%、70%、60%四个档次中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务必于2011年12月23日前,到我所缴纳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将按政策以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53.5元。请相互转告。

    武鸣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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