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鸣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桂财会〔2010〕6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1〕41号)要求,现将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我县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1年6月3日-6月30日。
三、采集内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1〕41号)要求,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和更新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采集的内容。
四、采集方式。
方法一: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www.gxczkj.gov.cn)”主页,在“个人业务”栏目点击“信息采集”图案,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无需盖章)。
方法二: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会计许可”菜单,分别点击“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然后进行同上方式操作。
五、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时,经核对,发现系统已存信息与个人现时情况不符合,一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无须另行申请信息变更。经信息采集确认后,会计从业人员今后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则通过信息变更程序办理。
六、各会计从业人员须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确认,才能办理上岗注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系统试运行期间,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未办理个人信息采集业务,已经申请办理上岗注册、信息变更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的,须重新上网登陆系统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七、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实行集中现场确认。在会计从业人员自行上网完成信息录入后,请携带个人信息采集表(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珠算等级证、电算化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武鸣县财政局会管股(四楼)办理现场确认工作,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现场确认工作。
八、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负责转发本通知。
九、咨询电话:6221191、6213558
武鸣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