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供水有限总公司
关于实行违法违章用水举报查实有奖措施的通知
各用水单位、用水户:
为依法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违章行为,维护用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居民举报盗水等违法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11年4 月30 日至2011 年7 月30 日在县城供水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对违法违章用水举报查实有奖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法违章用水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用水;擅自在供水公司用水计量装置外接通管道用水;拆除供水计量装置无表用水或改装、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用水;拆除、伪造或开启供水公司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封印用水;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非火警、消防演习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水;破坏或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等。实施上述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或帮助毁灭证据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自本《 通知》 发布之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凡有本《 通知》 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对投案自首或主动交侍问题的,依法从宽处理。
三、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违章用水的情况,可实名或匿名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写信等方式向我公司举报。
举报电话:6222238 (上班时间) 6212238(下班时间)
举报电话:6222238 (上班时间) 6212238(下班时间)
传真电话:6216828 电子邮箱: wmgs6222238@163.com
联系地址:武鸣县供水有限总公司 邮编:530100
四、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1 、首报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者,将按实际追回违章金额的20%给予首报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1 、首报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者,将按实际追回违章金额的20%给予首报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2、首报破坏或盗窃供水设施行为的,经查属实,给予首报人50元举报奖励。如能追回损失,则按实际追回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20%奖励举报人。
五、我公司承诺:对于所有举报将严格保密,举网内容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查清是否属实,对于不涉及需要司法程序解决的违章事实,也将在一个月内查处结案,兑现举报奖励。
注:1 、首报人是指向供水公司提供举报,且登记在案的第一时间举报人。2 、两人以上集体举报,将视为同一举报,奖金内部自行分配。所有奖金的个税均需自理。
武鸣县供水有限总公司
2011年4月25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武鸣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