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每人每月增加223元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 陆雪雯)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连续七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将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四个部分。
其中,伤残津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3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钱某是广西某县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0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5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后为1723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例如,吴某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0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62元,领取数额为1062元。
此外,在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例如,郑某是退休前在某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20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本次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76元,调整为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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