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换工作可不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每换一个地方工作,社保关系是不是就要转移一次?昨日,记者从广西人社厅获悉,近日自治区社保中心下发相关文件对自治区内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作了新规定。参保人员在广西不同城市之间换工作,暂不用办理社保转移。
规定明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两年、自治区内在两个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区内企业职工社保之间的转移接续业务暂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不是在当地参保缴费的必要前提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也可在当地参保。
此次新规定的出台,大大减少群众跑腿折腾的次数,有利于最后社保待遇的核定。
那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时,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呢?目前各地通用的办理流程为: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入地办理申请转入。后续手续由社保机构之间对接完成。目前,南宁参保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和转出。
当前,广西正在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优化后,参保人员只需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综合窗口向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提交一次转移接续申请,后续手续可直接由社保机构通过转移平台对接完成,该项优化事项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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