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将合并实施
BBRTV7月23日消息(记者/范凡)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2020年1月1日起将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 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在职工生育待遇方面,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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