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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史小辉通讯员钟新峰)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继今年1月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之后,从2月1日开始再次提高。 根据《......
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将提高到1680元/月。据此计算,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档将随之提高至1344元/月,最高档达到1663.2元/月。
据了解,今年经过两连调之后,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档已经从2017年12月的980元/月提高到1344元/月,增加了364元,增幅达37.14%。执行新的标准后,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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