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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武政字〔2019〕 2号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武政字〔2019〕 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一)禁放区:在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区域
(1)农坛路、建设街、红岭大道、东鸣路、灵源路所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路面);(2)东鸣路、灵源路、定罗路、香山大道、兴武大道所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路面);(3)香山大道、香山河、东环路、南环路所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义乌商城、路面);(4)建设街(解放街和建设街的交叉路口至城厢镇一小)、解放街(解放街和建设街的交叉路口至武鸣中学)、灵源路(建设街和灵源路的交叉路口至城西加油站)的路面与两旁的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铺面为禁放区域。
2.以下场所及周边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广场、公园、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
(5)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6)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
(二)限放区:在特定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禁放区以外与外环以内组成的区域,红岭社区、红岭大道与香山大道、农坛路以北至红岭加油站组成的区域为限放区。
(三)限放时间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二、禁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武鸣分局110、城区安监局0771-6239708、市场监督管理局0771-1231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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