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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保护武鸣区城市绿地(线)的公告
201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武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总体规划将灵水湖、红岭水库、定罗湖周边区域以及香山河、西江河、武鸣河两岸区域规划为公园绿地。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我城区先后编制了《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宁市武鸣区红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宁市武鸣区城南(定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宁教育园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宁市武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中公园绿地的用地界线进行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市绿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规定进行绿地建设,禁止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附: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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