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双桥镇平陆村韦得(化名)与韦嘉(化名)的果园地被依法征收,两户果园相邻,平日相处和睦,但由于双方对于果园衔接处1亩多的开荒地存在争议,双方因此为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引起纠纷,从而使得邻里关系僵化,导致1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搁置在该村委账户里10余年,经该平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直至2018年4月12日,韦得到双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与韦嘉进行调解,提出该笔征地补偿款自己分80%,韦嘉分20%的要求,并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修复邻里关系。
经过多番调查得知,韦嘉曾在平陆村调解时提出该笔征地补偿款希望自己分30%,韦得分70%,而韦得为争一口气,不同意此分配方案,而拒绝进一步协商,使得此事一直被搁置。由于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开荒地,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双方先后在此地开荒使用该地的实事存在,只是由于以前使用土地时没有明确丈量土地划分使用,从而导致该开荒地在被征收后补偿款分配占比存在争议。
在询问双方详细情况并了解双方的初步意见后,双桥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此次调解中及时找准案件的症结,依据法律、政策,借鉴类似案件的经验,坚持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阐述本案件久拖不结的弊端,并给出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指导性意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均愿意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这场纠纷用和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至此,该起跨越了10余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使双方往昔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也共同维护了双桥的和谐稳定。与此同时,双桥司法所的此次调解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武鸣区司法局双桥司法所 李俊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