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雇请他人砍伐自家林木被追责
自种树就可以随意砍?不可以!
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雇请他人砍伐自家林木被追责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黄佩华)自己种的树想砍就砍?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讲规矩,否则将涉嫌违法。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采用7人制合议庭,合并开庭审理了由江南区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焦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因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自行雇请他人砍伐自家林木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14日,该案的被告人焦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自家种的速生桉林。经鉴定,被砍伐林木面积0.72公顷,采伐立木蓄积量107.5立方米,采伐株数1924株。同年10月15日,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江南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其滥伐的数量及具体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被告人焦某无证滥伐树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对公益起诉人提起的要求被告焦某采取补植复绿的修复生态环境,在异地补种树木1924株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就其滥伐林木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使是采伐自家种植的林木,也应当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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