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两岸滨水区域条例(草案)》提请初审
《南宁市邕江两岸滨水区域条例(草案)》提请初审
明确邕江两岸滨水区域规划建设、公共空间服务管理等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盛)12月21日,《南宁市邕江两岸滨水区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拟明确邕江两岸滨水区域范围、管理机制、规划建设原则等,为将百里秀美邕江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滨水空间提供法治保障。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在“一核三廊三区”的旅游业总体布局下,整合邕江两岸重点区域优势资源,建设邕江休闲旅游带。打造“秀美邕江”景观带,统一规划邕江两岸的建筑和景观,坚持生态优先,注重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滨江风貌。2015年7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治水、建城、为民,掀起了“百里秀美邕江”建设的高潮。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整治、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邕江已成为集防洪、饮用水源保护、通航能力提高、水质改善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市民休闲景观建设于一体的“百里秀美邕江”。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尚未形成针对滨水区域的专门法规、规章,公众在滨水区域需遵守的行为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滨水区域管理维护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协调。因此,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服务与管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城市形象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七条。条例草案对滨水区域进行了定义,明确滨水区域是指邕江上游老口航运枢纽至下游邕宁水利枢纽河段两岸,包含水体在内,并以邕江常水位为起始线向陆地延伸的可视建筑范围内的空间,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即是指具有游览观光、文化传播、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空间。
条例草案规定,滨水区域的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宜居,加强对滨水区域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突出滨水和历史文化特色;注重水功能区划,综合考虑各项城市功能,重点安排休闲、博览、会展、商务等滨水区域公共空间;科学规划城市天际线,明确具体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对滨水区域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合理设计交通系统,妥善连接市区和滨水区域,方便游客和居民使用。条例草案还对滨水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构)筑物要求、文物古迹历史保护等进行规定。
本着“小切口”立法的原则,滨水区域管理的重点在公共空间。条例草案着重对滨水区域公共空间进行了相关规定。如第三章对滨水公共空间相关服务、设施、管理引导等进行了规定。通过明确各项滨水设施的要求,提升服务效果。同时,对相关车辆、船舶管理和公民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第四章就滨水区域公共空间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进行了相关规定,包括鼓励“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新模式建设,引导沿岸企事业单位共建、社会公众与志愿者共治,满足人民共享的需求。
相关阅读:
- (2021-12-25 11:09:17)
- (2021-12-24 10:18:38)
- (2021-12-23 10:44:47)
- (2021-12-23 10:43:48)
- (2021-12-22 10:23:08)
- (2021-12-22 10:22:36)
- (2021-12-22 10:18:56)
- (2021-12-20 10:18:47)
- (2021-12-20 10:18:14)
- (2021-12-18 21:01:48)
- (2021-12-17 16:55:42)
- (2021-12-16 12:09:21)
- (2021-12-16 12:06:32)
- (2021-12-16 12:05:48)
- (2021-12-15 20: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