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山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旅游区专项行动
维护生态安全 推动可持续发展
大明山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旅游区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大明山管理局)近期开展了打击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旅游区专项行动,通过深入保护区周边村屯张贴各类《通告》、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维护大明山生态安全,推动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据悉,自6月3日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大明山管理局先后在上林县下水源、龙头峰、拉最和武鸣区马头全曾村、英俊大峡谷、朝阳峡谷等保护区周边重点地段共张贴各类《通告》136条,发放《致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广大朋友们公开信》等各种案例传单20000份,发放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2000本及知识问答册1500本、环保资料2000份,对进入林区作业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此外,还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明山官网发布《告示》4篇,在南宁广播电视台播放共12次480秒;在保护区周边16个防火检查点更新14块宣传牌,进一步增强进入保护区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除加强宣传外,大明山管理局还严格按照《广西大明山管理局禁止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旅游区专项工作方案》《广西大明山管理局关于加强兼职护林员打击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旅游区专项工作方案》和《关于禁止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游览区域的通告》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进山路口设卡守卡,严防非法进入保护区和非旅游区人员。其间,共检查车辆1200辆次,宣传法律知识4986人次,查处1起非法进入保护区盗采八角案和1起非法进入保护区盗采杨梅案,抓获并警告教育10人,签订《承诺书》6份,没收八角660斤。
近年来,擅自进入保护区活动的驴友和私自进入非旅游区域活动人员引发迷路、失踪和失联等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集体及广大群众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违法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人员,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使保护区及保护区周边群众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大明山管理局希望保护区周边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互相监督,禁止非法进入保护区和私自进入非游览区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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