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设立镇和街道?广西有了详细规定
2021-03-19 11:27:20 来源:南宁晚报点赞互动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彭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对新时期广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进行指导。其中,设立镇标准增加了“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广西出台的“两个标准”对设立镇和街道相关条件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设立镇标准方面增加了“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明确了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3个方面的条件。其中,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设镇标准有15项,设街道标准有13项,内容分别涵盖交通、供水、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环保、体育、网络通信、邮政、市场等方面。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推动广西部分人口大县、经济强县的人民政府驻地实行扁平化管理、助力县城区域行政效能提升,“两个标准”确定常住人口规模为10万人以上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街道。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民族乡不能改设为“民族镇”。
【编辑:武信君】
相关阅读:
- (2021-03-19 11:27:20)
- (2021-03-19 11:27:20)
- (2021-03-19 11:27:20)
- (2021-03-19 11:27:20)
- (2021-03-18 11:27:26)
- (2021-03-17 12:19:58)
- (2021-03-17 12:14:22)
- (2021-03-17 12:13:20)
- (2021-03-16 12:07:43)
- (2021-03-16 12:05:11)
- (2021-03-15 18:02:44)
- (2021-03-15 12:39:11)
- (2021-03-15 12:38:04)
- (2021-03-12 11:02:45)
- (2021-03-12 1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