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来南宁19人买卖驾驶分被处理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见习记者 苏昭宇)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临近年底,驾驶人换证、审证工作进入高峰期,部分司机对自己的驾驶分动了歪心思,实施买分卖分、代记分的违法行为。
12月18日,男子刘某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手续时,面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民警将刘某控制后经询问得知,车主董某出资经非法中介农某联系上了刘某,进行驾驶分买卖。3人被民警识破后进行了串供,企图蒙混过关。经调查后,三人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治大队民警江山向记者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的分值是法律在交通违法处罚之外设置的管理制度,买分卖分破坏了法律制度,使交通违法者没有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江山表示,根据上级工作指导意见,交警部门将会对前来办理各类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当事人进行身份识别,严防买卖分、代记分的情况发生。据悉,自11月以来已经有19名买分卖分以及非法中介人员受到处理。
按照《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将接受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调查过程中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干扰公安机关办案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可以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经调查发现存在对身份证、驾驶证等国家证件进行伪造、变造,以及盗用他人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是实行诈骗行为的,都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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