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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被处罚

南宁: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被处罚

2020-06-13 12:47:57 来源:南宁新闻网点赞互动点赞互动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6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9月1日起,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会现场。记者李琴摄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屡禁不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梁素安介绍,为遏制这一乱象,《条例》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包括:第一,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发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第二,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第三,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第四,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第五禁止加装伞架、车篷。第六,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除此之外,《条例》还设置了兜底性条款,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主体方面,除了车辆维修者之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配件销售者以及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方面,既包括直接实施改装的行为,也包括为改装而提供报务的行为,比如协助、指导、教授改装等等行为。这样的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堵住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的漏洞。

法律责任方面,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针对维修者,从源头管理来说,非法改装的客户需求,才是非法改装的真正源头。因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摩托车等机动车性能后,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城中村应当划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临时充电点。

对于在南宁市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到底需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做出解答: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点击链接可查看《条例》全文:http://www.nanning.gov.cn/ggfw/bmfw/jtcx/bmxx/t4341418.html

【编辑:武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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