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转发暴恐血腥视频 被罪判刑1年3个月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梁静 通讯员曾德昊 孙晓梅)男子梁某通过微信转发暴恐血腥视频。日前,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宣扬恐怖主义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8日前后,梁某在其加入的一个微信群里看到一些恐怖分子枪杀和砍人的暴力血腥视频,他将其中的4个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转发到其管理的微信群(群内共有174名成员),并转发给微信好友。去年9月7日,梁某在武鸣区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明知是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仍通过转发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其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梁某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宣扬恐怖主义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近几年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案件时有发生。公民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切不可因为好奇、炫耀而宣扬恐怖主义资料导致自己锒铛入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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