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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6名疑犯出庭受审 记者 陆增安 摄 拉帮结伙建立涉黑组织,利用QQ群拉拢发展成员,在良庆区那马镇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并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3项违法犯罪活动。10月29日,良庆......
6名疑犯出庭受审 记者 陆增安 摄
拉帮结伙建立涉黑组织,利用QQ群拉拢发展成员,在良庆区那马镇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并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3项违法犯罪活动。10月29日,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团伙犯罪案,包括该团伙“老大”苏某成共6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被告席出庭受审。据悉,该案被列为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涉黑第一案。目前,因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该案仍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警方循线打掉一涉黑团伙
今年2月7日,良庆区大塘镇一韦姓村民向警方报警称,其未成年孙女韦某某被几个陌生青年带走,这伙人在电话里威胁索要3万元赎金。原来,韦某某的父亲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放贷人员多次上门追讨。案发当日下午,上门追债的几名男子在大塘镇强行将韦某某拉上一辆轿车后离开。其间,韦某某被带至大王滩附近,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
3月14日,南宁警方组织警力兵分三路,共抓获涉案人员13人,当场解救一名年仅14岁被非法拘禁、强奸、强迫卖淫的少女。同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团伙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原来,家住良庆区那马镇的苏某成此前曾伙同他人,从事组织未成年少女通过卖淫牟利的勾当。
经查,在苏某成组织下,该团伙多次以开设赌局拉人参赌的套路,诱使涉赌人员欠下高利贷,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抢劫等手段进行追债,情节十分恶劣。
今年3月底,专案组在苏某成住所搜出自制枪支13支、砍刀33把。今年3月至6月,其他十几名团伙成员陆续被抓获归案。至此,南宁警方经过4个多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缴获自制枪支11支、气枪2支,解救被强迫卖淫妇女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起。
利用QQ群发展成员称霸一方
10月29日上午,该涉黑团伙的“老大”苏某成等6名主要成员,被带上被告席出庭受审。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仅宣读诉讼书就用时半个多小时。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左右,今年26岁的无业人员苏某成建立一个名为“某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内拥有最高权力,组织内事务基本由其安排和指挥。该组织建立外围“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组织规模迅速扩大,发展成以苏某成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泉为“执行官”的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同时,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该组织非法制造枪支进行威胁恐吓;在良庆区一带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在那马镇村道上设置路障向路过泥头车勒索财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卖淫为组织增加经济收入。该组织通过上述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并以非法收入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向“总部”成员发放报酬。
该组织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抢劫、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6疑犯出庭受审被控13项罪名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苏某成等6名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苏某成等6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应数罪并罚对主犯苏某成量刑22至25年。
法庭上,针对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苏某成等6名犯罪嫌疑人大多避重就轻,只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特别是该涉黑团伙的“老大”苏某成,对指控的12项罪名中,只对其中非法拘禁罪认罪,而其他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
另据了解,该案中涉案的另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分案审理,将于11月5日在良庆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细数 13项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当天出庭受审的苏某成等6名被告人除了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外,还有抢劫、强奸罪、诈骗、非法拘禁等共计13项罪名。
【抢劫罪】
今年1月25日晚,那马镇冲陶村村民潘某某来到“某某社”在冲陶村开设的赌博机室,赊账赌博输了1万多元后不给钱双方便发生争执,当时也在场的潘某表示为潘某某担保后,潘某某才得以脱身离去。但后来,苏某成等人强行将潘某带上车挟持回“某某社”总部,并以持刀挟持方式威逼潘某支付潘某某所输赌债共计14000元。
【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去年12月份,苏某成经吴某联系到浦北籍男子苏某逵制造枪支。后三人在“某某社”总部三楼将10支射钉枪改造成枪支。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获“某某社”的13支枪支,除前述10支由射钉枪改造成的枪支外,另有2支手枪和1支长枪(带瞄准镜)。经鉴定,其中有2支枪支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聚众斗殴罪】
今年1月25日晚,因赌资纠纷,苏某成带人挟持那马镇冲陶村村民潘某,之后潘某某打电话给苏某成约架。次日凌晨,双方在那马镇那马客运站对面的停车场空地上聚众斗殴。次日晚,苏某成等人又与潘某某约架,对方爽约后,苏某成遂命令“某某社”总部成员带领本方人员持枪支和长柄砍刀在那马镇那马街游行示威,并引爆了数个自制“土炸弹”。
【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去年6月到10月期间,苏某成与刘某(另案处理)带领多名成员,一起组织蒙某某、陆某某等未成年少女在良庆区多家酒店多次卖淫。卖淫所得款项由苏某成统一支配,周某健、刘某成等人根据苏某成的安排,对卖淫女进行看管并接送卖淫女去卖淫。
【强迫卖淫罪】
为增加经济收入,苏某成命令“某某社”总部成员找卖淫女来为“某某社”卖淫。今年2月24日,玉某某、梁某甲去到良庆区大沙田将被害人邓某某抓回,并由玉某某、蓝某通过强行拍摄裸照的方式逼迫邓某某卖淫。次日晚上,苏某成命令黄某泉等人带邓某某去到良庆区金象三区某酒店卖淫两次。
【强奸罪】
去年7月到今年3月期间,苏某成及“某某社”总部多名成员,分别在浦北县、良庆区大沙田、那马镇等地,以挟持威逼等方式,强行对被害人陆某某、马某某、邓某某等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
【诈骗罪】
去年5月和10月,苏某成等人以吃饭喝酒为由,在酒中下药和美色勾引的方式,引诱被害人张某某两次参与苏某成等人在百色市某酒店组织的赌博牌局,并通过控制发牌、换牌等方式诈骗张某某钱财共计99200元。今年3月5日晚,苏某成等人以同样方式,诈骗被害人马某某钱财共计3500元。
【开设赌场罪】
“某某社”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至今年3月15日,苏某成等人分别在南宁大桥附近某小区、良庆区平乐村坡祥坡的树林里、那马镇那撩村那略坡的树林里、大王滩水库船上等多地,以“赌三公”“赌玉米”的方式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仅在今年2月份某日,良庆区大塘镇村民韦某生在“某某社”开的赌场中输了15万元以上。
【非法拘禁罪】
今年2月7日13时许,良庆区大塘镇村民韦某生因欠“某某社”15万元赌债,苏某成等人便将韦某生的大女儿韦某某挟持至大王滩水库附近以逼迫韦某生还钱,后为防止韦某某报警,苏某成还与蓝某乙一起强行拍摄韦某某的裸体视频。
【敲诈勒索罪】
去年12月份,苏某成等人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到那马镇共和村附近的村道设置路障,以“骚扰村民”“损坏路面”等借口,对过往泥头车强行勒索50~100元不等的过路费。其间,苏某成多次在晚上带领或指派“某某社”总部成员,到那马镇共和村附近的村道设置路障向泥头车勒索钱财。其中,成员黄某某曾参加过3次敲诈泥头车的行动。(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方艳红 罗颖 李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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